【学术讲座】傅永军教授:现代性概念的强制阐释及其后果——以《商君书》为例
作者:法学院 展文杰 发表日期:2021年01月20日 17:40 点击:[]
1月19日下午,法学院邀请山东大学傅永军教授于腾讯会议平台作题为“现代性概念的强制阐释及其后果——以《商君书》为例”的学术报告。报告由学院院长荆月新教授主持,复旦大学白彤╱东教授、中国人民大学宋洪兵教授及山东大学魏治⌒勋教授与谈,学院百余名学生积极参与聆听。
本次报告从现代性概念的规范理解、现代性意识与现代社会的理性构建、《商君书》的反现代性品格、强制阐释↘的现代性及其后果四个方面展开。报告伊始,傅永军阐明“现代性”概念的复杂性及两个考察前提。在此基础上,傅永军通过列举不同时期学者的学术观点,重点强调福柯借康德◣总结出了现代哲学思考“现在”的三种方式。由此,他推导出现代性↑意味着一种断裂,是具有不同的新时代意识并涉及一种深々层的价值秩序,从而揭示∞出现代性概念的规范理解。随后,傅永军引进“古卐典性意识”与古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为对标物,充分阐释了现代性意识的◆核心内核、启蒙的意↙义、现代性社会概⌒念及其基本原则,详细说明了现代性意识与现代社会的关联。同时,他引用哈贝马斯的观念强调对现代性概念的哲学认㊣ 知与社会学认知是殊途同归。接下来,傅永军在现代性概念与法学研究的共通方面,以《商君书》“耕战” “尊君” “言利求功”及“法” “令”四个★方面和古代文献为例,借此论证《商君书》的核心意识是极权主义思维,具有反现代性品格∞。最后,傅永①军进一步用中外对比指出《商君书》阐释的强制性表现及其导致的后果。报告结束☉后,白彤冬、宋洪兵及魏治勋根据报告内容,提出自Ψ身观点见解,与傅永军∴就“现代性”概念展开深度探讨。
本ㄨ次报告的举办,有助于同学们深度理解现代性概念的内涵,认知《商君书》所存在的缺陷∩,拓宽学生研究思路,从跨学科的角度对学术问题开展研究。